死亡的文化传承与商品化

人固有一死,死亡既被认为是人类绝对的平等,又是社会阶级不平等的鲜明证据。如何对待死亡不仅是血缘宗族情感的表达,也映射出社会对生命观念的思考。

关于“祭之以礼”的孝道精神,中国有着一系列深厚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习俗,而死亡又是恒久严肃的话题。因此,即使城市化进程飞速加快,火葬逐步取代土葬,但隆重的殡葬、扫墓等仪式依然顽强地扎根于中国年轻人的基因中,一些商业化的殡葬仪式与暴利的“白色经济”也逐渐出现。如今疫情复发,“线上祭扫”、“代客祭扫”等互联网殡葬形式出现。监管殡葬业的公共政策需要重新评估并思考:如何以现代化的方式解决所有居民去世后的丧葬需求和传统土葬造成的环境问题?如何平衡丧葬文化的传承与商业化?殡葬业牟取暴利的乱象如何治理?笔者尝试整理信息,引出讨论。

一、百姓的丧葬需求:根据东方的传统死亡观念与殡葬仪式变迁

1、传统思潮下的死亡观念

传统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仪式和象征是地方社会的传统核心,反映了一个民族或社会的生存状态和生存逻辑。中国的丧葬礼仪充满了伦理和人文情怀。在丧葬礼仪中,一个基本的信仰是“不死其亲”、“事死如生”。

纵观历史,一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丧葬观——厚葬观和薄葬观。重葬是中国古代丧葬习俗的主流,在中国丧葬习俗中基本占主导地位。其盛行的原因是灵魂不朽观念和祖先崇拜,以及儒家和封建统治者长期倡导的孝道伦理观念。然而,孔子、墨子等智者抨击了厚葬之痛,提出了薄葬理论。此外,受道教神仙思想、佛教来世转世观念的影响,丧葬观念仍在演变。佛教传入并盛行的魏晋南北朝,在中国封建社会丧葬最节俭的汉代,改变了重葬的方式,给人以创新的感觉。

图:1960年出土于上海的明代潘允徵墓木仪仗俑群

2、历史文献中的殡葬仪式

葬礼仪式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就出现了。据有关史料记载,在死者身上或尸体旁撒赤铁矿粉,是旧石器时代晚期生者常见的丧葬仪式之一,目的是给死者注入新鲜血液,使其重生。战国秦汉时期,出现了儒家最重视的“三年丧葬”丧葬仪式,并明显朝着庄严的方向发展。唐宋时期,统治阶级十分重视丧葬,丧葬仪式多达66种。由此可见,中国古代丧葬礼仪的特点是长祭、繁文缛节、奢侈和等级森严。繁复的礼仪必然导致铺张浪费,达到了显贵和显贵家族炫耀和满足虚荣的目的;但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它已成为一种极其沉重的负担,造成了生者负债累累的不幸局面。

南京路上一位高级官员的出殡队伍

3、现代化进程中的殡葬仪式变迁

据国外学者记载,1844年《南京条约》签署后,英国当局在上海为外国人修建了私人墓地,被迫开放也给中国带来了新的殡葬商业模式;1909年,第一座商业公墓“万国公墓”建成,这意味着它向任何国家的人开放,但依然以来华的外国人为主,人们遵循等级模式,而公墓的使用则清晰地反映了租界中的种族和社会界限;1924年,美国人建造了第一家商业殡仪馆“万国殡仪馆”。随后,殡仪馆的数量迅速扩大,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商人发现了市场,另一方面是因为中日战争爆发,尸体数量激增。一股“不健康的热潮”再次推动了商业化进程。

建国以来,上海大力提倡浪费耻辱。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城市,现代思想也源源不断地涌入。政府开始规范公墓并推广火葬,使更多的人能够负担得起丧葬服务。为了将商业服务转变为公共服务,政府选择与私营企业、同乡会和善会合作,建立统筹组织,并逐步接管前者的殡葬业务。因此,殡葬公司的数量迅速减少,公会和同乡会被从慈善机构中分离出来,并最终废除。在上海,除了有着悠久历史的普善山庄和同仁辅元堂外,其他慈善团体被禁止从事与死亡有关的事务。至20世纪50年代,被保留下来的极少数商业殡仪公司也最终全部被纳入政府管理。

改革开放的浪潮将各行各业带入了市场,殡葬商业化再次盛行。到目前为止,殡葬行业已正式成为一个兼具公共属性和市场属性的复杂行业。

二、传统丧葬引发的环境问题

《周礼》所言,“众生必死,死必归土”。传统殡葬仪式有其文化支撑,但从可持续的角度看,依然有相当大的问题:第一是传统的土葬,消耗木材和土地资源;第二是公共卫生问题和环境污染。

首先,郭风平依据每代20年、每人消耗木材0.5立方米估计,夏初至解放初期棺葬使用的木材大约在18.93亿立方米,相当于损失948.96万公顷森林。当然随着人口增加,木材的实际消耗量只会更大。土地方面,改革开放之后城乡土地开发速度加快,人均土地可使用的面积在不断减少。考古学经验表明,一般坟墓在200年左右将沉入地表之下,陈华平(2006)由此估算,1766至1961年间实际土葬占地约1559.8万亩,与土地开发每年减少耕地超400万亩的速度相比,影响相对有限。

其次,土葬本身不会造成污染,但为了让棺材尽可能保存长久,人们会在木棺表面涂上防腐材料,包括大量的汞、甲醛等有害物质,而这些有害物质会释放到土壤中,造成环境污染。烧纸钱和放鞭炮会在空气中产生二氧化碳和PM2.5。此外,中国农村还存在简单的土葬。在传染病爆发的年代,尸体的掩埋和腐烂可能会滋生大量的病毒。

农村扫墓的常见形式

三、土葬治理中的摩擦与纠正

1、早期对土葬的“一刀切”政策与传统观念的摩擦

自1997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以来,全国各地殡葬改革有序进行。考虑到农村的具体情况,《条例》要求“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2009年12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

但现实情况是,各地实践中存在行政强制和一刀切现象:要么完全放弃土葬,要么放任自流。但对于风俗礼仪的改革,政府无从下手,大部分地方没有实际的干预和改变。除了自上而下的政策,强大的民间传统仍然控制着大多数人对葬礼仪式和形式的选择。由于缺乏人文关怀和对生命的尊重,一些地区的殡葬服务政策推广存在忽视文化引导、不注重适应当地的现行习俗和过度超前的特点。比如2012年,河南周口在唯政绩论的驱动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坟运动,留下了很多后遗症和社会矛盾(更多→)。再比如2014年安庆老人自杀事件。安庆政府要求从6月1日起强制推行火葬,收缴收集棺材。许多老人保存棺材已经几十年了。为了在新政执行前,至少有6个老人自杀。

2、如今对土葬的改革新规:温和过渡,划定面积

为此,国家在不断调整殡葬改革方案,也在从其他角度调整政绩激励的方式,避免执行中出现“层层加码”的现象。目前我国宏观层面并没有要求农村土葬必须改为火葬,仅对土葬的选址和土地使用面积做出了限制。

根据2012年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人口密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北京、云南为例,2014年4月,北京市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北京市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自觉执行“四个严禁”和“五个提倡”,其中明确要求单人或双人骨灰墓穴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2014年11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党员干部办理殡葬事务的各个环节提出了硬性要求。如规定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开追悼会,严禁建大墓,墓区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允许有一个经营性公墓。

新规增加了土葬和火葬之间的弹性,各地前期强硬的执行态度也有所改善。相对温和的政策使得近年来的转变更加自然。